印尼清真認證改國家認證,雙邊食品產業新契機

印尼清真認證改國家認證,雙邊食品產業新契機

作為全球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國家,印尼2億多的穆斯林人數占全球穆斯林人口約12.3%(Pew Research,2017)。為了保障廣大穆斯林國民食用安全與遵守教義的需求,印尼政府於 2019年10月17日起,施行法案33號(Law No.33 of 2014)「清真認證」正式納入法令規範,並依據法案內容,由清真產品認證局(BPJPH)為專責機構。換言之,有別以往由民間機構印尼伊斯蘭宗教理事會(MUI)自主監管核發標章的方式,食用產品進口認證朝向國有標準化與制度化。

印尼建立國家認證制度架構 清真認證政府保障

一、清真認證產品範圍:來自動物原料、植物原料和通過化學、生物和基因工程的原料及以其為原料製成的產品。
此外,清真產品認證(JPH)係指該產品的一系列過程,包括加工、儲存、包裝、運銷及其他呈現產品的方式皆具備法律保障。
二、執行機構:清真產品認證局,執行與其下屬機構及相關機構執行、印尼伊斯蘭宗教理事會和清真認證稽核機構(LPH)合作,依法執行產品的清真產品認證。
三、清真/非清真產品規定:No.33 法案規定業者在清真與非清真產品相關的認證、標籤範圍的權利和義務。
業者保有自由選擇生產清真或非清真產品。生產非清真產品業者,必須把非清真資訊清楚標示於產品包裝,其標示必須可使消費者容易辨認,並詳列非清真的產品成分。
四、申請流程及規定:業者必須主動向清真產品認證局提出申請清真認證,清真產品認證局則依據業者提供的文件進行審查。後續稽核由LPH與清真產品認證局認證的機構及印尼伊斯蘭宗教理事會合作,LPH負責檢查和測試產品是否符合清真規定,印尼伊斯蘭宗教理事會的角色為檢查和測試結果判定是否為合格的清真產品,業者產品皆通過之後,清真產品認證局始可發出證書。
五、違規罰則:如業者擁有清真認證書卻沒有保障產品的清真標準,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最高 2,000,000,000印尼盾(約430萬新臺幣)。
六、國際互認證:由國外合作的清真機構所發布的清真認證書,不需要再申請清真認證書,不過在產品流通之前,必須至清真產品認證局登記。
依據 2014 年印尼清真產品法,清真產品認證局為依法成立管理清真認證的官方專責機構(Accreditation Body),由國家認可委員會(KAN)擔任;而清真產品認證標準,則由印尼標準總局(BSN)制定國家清真標準。認證機構可依據國家清真標準設立認證產品檢測的實驗室 LPH,預計未來在全國 300 餘家大學皆設立認可實驗室,培養清真認證人才。

從MUI換到BPJPH 國與國之間可談MRA

值得注意的是,此法案開始實行後,印尼伊斯蘭宗教理事會將不再主導印尼國內的清真認證及驗證,而改由主管機關清真產品認證局取得 LPH 檢驗報告後,邀請印尼伊斯蘭宗教理事會參與審理產品是否符合教法,成為清真產品認證局中的委員會成員之一。清真產品認證局在2019年9月公告法案實際執行內容,10月17日將進行第一階段產品認證,以食品飲料(Food & Beverage)類別優先,將產品分為 Halal與Non-Halal。
清真產品認證局預計2024年認證普及率達到100%,且未來進口程序將多一項向 BPJPH 登記清真認證的程序。增加的這項程序,清真產品認證局擬與主管食品進口准證的主管機關印尼食藥署(BPOM)簽訂MOU,交由印尼食藥署執行,也就是說,在合作備忘錄的架構之下,審理食品進口的印尼食藥署必須通報清真產品認證局,該產品是否具備清真認證或是否為需附清真認證的產品項目。
另一方面,若與進口國具備清真認證互承認的協定(MRA,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的合作關係,未來持有該國清真認證的產品進口至印尼時,清真產品認證局將會與印尼當地該國使館或代表處,以及駐印尼該國使館或代表處確認產品是否為清真的真確性。
這也是清真認證國有化與標準制度化的體現。MRA就是有別於現行的民間互認證機制(印尼伊斯蘭宗教理事會與他國民間清真認證標章互認證),以國家認可之清真產品認證局為主要權責機構,與其他國家協商、洽談談清真認證之相互認證模式。
如法案 33 號第47條內容中所指,只要是取得國外具備合作關係的清真認證單位認可,就不需要再申請清真認證書,但在產品流通之前必須在清真產品認證局登記,或是他國政府單位可主動向清真產品認證局提出准於國內流通之非印尼清真認證標章,而持有非印尼清真認證的產品進口至印尼時,清真產品認證局將會再與駐印尼當地該國使館或代表處,以及印尼駐該國使館或代表處確認產品是否為清真認證的合法資格。
新制認證申請流程怎麼做?進口商需先向印尼食藥署申請進口准證(SKI)及取得販售許可號碼(ML Number),方可在印尼零售通路販售給印尼消費者的資格。取得販售許可須具備:公司營業許可(SIUP)、進口許可證(API)及海關編號(Akses Kepabeanan)、當地倉儲證明(PSB)、進口委任書(LOA)、以及食品認證(GMP、ISO、HACCP)。
清真認證問題目前非為進口必要條件,認證與否取決通路商對於產品採購時的要求。然而,印尼清真認證法全面實施後,所有食品將面臨清真認證問題,因此,進口產品除須向印尼食藥署申請販售許可之外,仍須考量向清真產品認證局申請清真認證問題,否則將被標示為非清真產品而無法順利交易,故在法案實施後清真認證將成為食品進口的一個隱性條件。

新制度,新貿易合作談判機會

依據法案 33 號內容,說明未來新制清真認證由政府執行的必要性,其中包含四項要點:一、根據1945年憲法,為確保每個公民擁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必須保障穆斯林的權益。二、基於清真歷史產生之潛在問題,確保清真的真確性。三、提高公眾對清真產品的興趣。四、市場考量(穆斯林人口在印尼約 2.13 億人)。
清真產品認證局身為清真權責機構,未來將在效率、保護、專業化、公平正義、法律保證、制度透明的前提下執行印尼清真認證。新制清真認證辦法於 2019年10月公布,認證效期為4年,與伊斯蘭宗教理事會合作進行產品認證,整體作業天數約為 52 天。
此項辦法除牽動國外產品進口至印尼,同時也關係到印尼國內食品產業未來之發展。我國與印尼食品產業雙邊長期維持貿易關係,臺灣為印尼前十大貿易夥伴之一,2016年至2018年臺灣食品相關產業出口印尼金額連三年成長,成長幅度達29%、出口金額達 2,237 萬美元,以原料/半成品占多數。印尼進口金額達 4,450 萬美元,其中以餅乾、粉條、咖啡為三大主要進口品。
臺灣食品產業不論在自動化生產、製程技術、萃取提煉等都具相當優勢,產品品質與附加價值高。而印尼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食品原物料、以及全球最大的穆斯林市場,且在清真認證制度與法規上都逐漸成形,若雙邊能在人才技術交流、雙邊貿易合作、清真互認證體系下多有合作,將能促成雙邊食品產業供應鏈嫁接,取得豐富的原物料並生產符合清真規範的高附加價值產品,藉此拓展全球清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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