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針對食品標示頒布新法規

長久以來,印尼對於國內食品規管的相關法十分龐雜,加之2019 年清真相關規範的改變,許多想進軍印尼市場的食品廠商望之卻步。
2021 年8 月,印尼再一次對清真食品標示法規進行了相關修改。根據印尼國家藥品和食品控制局(BPOM)發布的2021 年第20 號條例,規定內容除了清真食品的相關標示更換之外,同時再次確立非清真食品可以在印尼國內進行販售,並且不需為銷售而申請清真標章。
至於在食品加工完成品部分,則要求外包裝必須明確標示成分百分比、多元醇警示、致敏成分相關訊息、產品成分比較詞語標示等;另外加工半成品部分,則必須包含適切之免責聲明,標明可能僅供特定產業使用或不可分裝等相關標示,除非該加工半成品是由進口經銷商直接提供予食品加工廠;而在食品添加物部分,則要求必須標明該食品添加劑可用於食品中之最大許可量,並且要求如添加劑中具備加工助劑者需要同時標明。
此次印尼新規的緩衝期相對較短,但也因此能進一步有效規管印尼國內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也可以確保非清真產品的市場地位,望能為進口廠商提供較為彈性的選擇,唯其落實程度是否如預期,仍待後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