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意識抬頭,菲律賓支持再生能源

由於世界各國對環境保護的意識增強,菲律賓政府的能源政策也從傳統發電轉向再生能源發展,該國政府於2008 年12 月15 日起實施「2008年再生能源法」,推動國內再生能源開發,該法為東南亞首部且涵蓋範圍最廣的再生能源法規,包含開發該國可再生能源資源、刺激可再生能源行業投資、開發技術以及推動國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規劃等,以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進而促進經濟成長和環境保護。
再生能源主要包含水力、地熱、太陽能、風力、海洋能及生質能源等,菲律賓為群島國家,由7,641 島嶼組成,透過傳統的輸電網路,在崎嶇和偏遠的地形中需要昂貴且龐大的後勤維護,若改用不依賴燃料運輸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統,可減少暴露於颱風或其他自然干擾的超長輸電線路需求,且能提供消費者低成本清潔能源的選擇,還可以為企業帶來節省和更高的利潤率,可見再生能源適合該國的地理概況,並可進一步實現全面電氣化的目標。
菲律賓政府於2021 年4 月在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上承諾,在2020-2030 年期間減少和避免溫室氣體排放。為了實現國家的可再生能源目標,該國推動國家可再生能源計畫(NREP),透過政策支持及鼓勵民間企業投資再生能源等方式,預估在2030 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15,304MW 的目標( 占該國發電35% 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