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國會審議通過《個人數據保護法》,該法案授予總統合法成立數據使用監督機構的權利,並可審查數據儲存業者是否有違法傳播或蒐集個人資訊的行為。
法條內容對個人數據的類型、數據主體的權利、數據的處理、數據處理者和控制者的義務、數據的傳輸,以及個人數據的使用以及對於違法者處罰等都做了明確規定。
國會議長Puan Maharani 指出,該法的通過是里程碑,在數位時代保護公民個人數據免受各種形式侵害,將保障印尼公民對其個人數據安全的權利,促請印尼政府盡快制定實施細則,並成立相關監管機構。
該法案已研擬多年,期間因罰款和監督機構的歸屬無法取得共識而延宕。之所以於近期通過,主要是因日前發生一系列資料外流及政府機關和企業因涉嫌洩露機密資料而遭到調查事件。且去年印尼防疫網站未做好資料庫防護措施,導致上百萬民眾的個人資料外流,其中甚至有印尼總統佐科威的疫苗注射護照資料。
印尼資訊科技與通訊部部長Johnny G. Plate 表示,該法案的通過代表印尼的個人資訊管理,進入了全新時代。印尼國會法律監督委員會成員Abdul Kharis Almasyhari 表示,這展示了印尼當局想要保障民眾個人資訊安全性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