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deTrust: 推動全球貿易便捷化的數位創新

TradeTrust: 推動全球貿易便捷化的數位創新

全球貿易便捷化趨勢
2017 年世界貿易組織(WTO) 頒布的「貿易便捷化協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TFA) 是WTO 成立以來首個生效的多邊協定,聯合國也於同年通過貿易便捷化和貿易促進協定(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Promotion Agreement)。推動貿易便捷化已成為國際經貿政策發展的趨勢。在現今的貿易流程中,紙本文件處理與交換的效率很低,也需要額外的運輸和儲存成本,因此無紙化的跨境貿易已成為國際貿易便捷化的一個重要方向。

TradeTrust 的沿革
為配合無紙化貿易的趨勢,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於2017 年7 月頒布了「電子可轉讓紀錄示範法」(Model Law on Electronic Transferable Records,MLETR), 旨在從法律上支援電子可轉讓紀錄的國內使用和跨境使用。並適用於與可轉讓單證或票據功能等同的電子可轉讓紀錄。而可轉讓單證或票據一般包括提單、匯票、本票和倉單。

作為亞洲地區的科技創新中心,新加坡一直在積極推動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希望通過區塊鏈技術來提升數位貿易、供應鏈管理、數位認證等領域的效率和安全性,以作為供應鏈與貿易便捷化轉的推手。根據聯合國發佈的「Digital and Sustainable Trade Facilitation: Global Report 2021」, 各經濟體的貿易便捷化執行率由澳洲和紐西蘭(96.8%)並列第一,總體表現最高,其次是新加坡(95.7%)、比利時、荷蘭和南韓則並列第三(94.6%)。
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將文件數位化融合聯合國MLETR 標準協定,為電子化提單提供法律效力,並與區塊鏈技術結合打造「TradeTrust」,解決國際貿易中繁瑣的紙本文件傳遞問題,以提高貿易的便捷性。TradeTrust 是一種將貿易文件數位化的軟體與框架,可以將一般貿易文件或具產權轉移的特殊文件轉換為數位形式,並將該數位封裝通過電子郵件、附件或平台來傳輸。簡單來說,TradeTrust 不是一個中心化的平台,而是一個開放的標準框架協定,定義了數位文件的格式、加密方法與驗證機制。借助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加密、匿名性、不可竄改、可溯源等特性,來建立可信任的數位文件流程,以實現貿易便捷化。

TradeTrust 的特點
1. TradeTrust 與電子提單平台以及私有聯盟鏈的異同
在使用傳統的電子提單平台時,整個帳本都架設在該平台上,而簽發的電子提單的產權轉移也是在該平台而不在業者的系統上紀錄。若業者想在平台上向銀行融資,該融資銀行便需要為平台的使用者,否則無法操作融資。而現行聯盟鏈做法也是把所有的商業數據都放在聯盟鏈上做資料共享。然而,若客戶與聯盟鏈外的融資機構進行融資,則無法防止重複融資的問題。TradeTrust 是將資訊打包成獨立的文件包並放在公有鏈上,聯盟鏈的業者可以把TradeTrust 當成是跨鏈合作的管道,用TradeTrust 把聯盟鏈中的產權打包並轉移到聯盟鏈外,與聯盟鏈以外的業者從事貿易合作。


2. TradeTrust 與國際現行標準的對接
目前在電子提單平台上的交易有船東互保協會(P&I Club)的認可,因此在交易中出現問題時,可以得到P&I Club 的保險理賠。TradeTrust 是否也獲得P&I Club 的認證,以及是否符合數位貨櫃運輸協會(DCSA)的電子提單標準也是業者關注的重點。新加坡IMDA 表示,電子提單平台需要P&I Club 的認證,是因為在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於2017 年7 月正式通過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MLETR)之前,電子產權的概念是不被法律承認的。因此,在使用電子提單平台前,業者需要簽訂合約,同意電子提單的法律框架,才能保障電子提單的法律效力。然而,TradeTrust 已遵守MLETR的規定,為電子提單提供了受法律認可的效力, 所以使用TradeTrust 的電子提單就跟使用傳統的紙製提單一樣,在P&I Club 上並不會有無法受保的問題。TradeTrust 是一個電子產權的框架,提單只是其中一種可應用的產權,業者可以使用DCSA 發表的提
單標準來製作提單,然後將其打包在TradeTrust 這個電子產權的框架裡面,來進行流通及產權的轉移。

3.TradeTrust 的試行情況
新加坡為了支援TradeTrust 應用,於2021 年3 月修正了該國的提單法和第三人利益契約法,並將MLETR 的規定融入了該國的電子交易法中。建議在買賣契約中註明,若使用TradeTrust的電子提單產生產權上的爭議,可以依據新加坡法來釐清責任歸屬。目前有通過MLETR 法律的只有新加坡與其他少數國家,但英國預計在2023年有機會通過該法,而英國法在國際海運業務中被廣泛採用,當修法通過MLETR 後,對於電子提單的法源以及使用效益會變得很大。

除了澳洲,目前也有其他國家在進行TradeTrust 的試點,如荷蘭、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中國、泰國等。然而,對於TradeTrust 的試行,星方建議可以採用以下幾點原則來進行。首先,建議在試點時可以採用來自新加坡的太平船務(Pacific International Lines,PIL) 來做為試行的船務公司,因為新加坡法律已經被融入TradeTrust 應用中,可直接套用。而臺灣的相關海運業者大多使用英國法,建議可以等英國修法完畢後再加入試點。其次,在買賣訂單上建議註明以新加坡作為仲裁地,以確保在產權糾紛時有一個明確的法律依據。第三,在臺灣確認電子提單的法律正當性之前,可以成立
監管沙盒來支持法律的有效性。最後,在一開始試行時,不涉及銀行業務,試行上會相對簡單,並在做試點時採用電子提單與紙製提單並行,同步線上和現下的作業。

4. TradeTrust 的相關應用
在TradeTrust 的應用上,其電子化框架並沒有使用侷限,並不限於臺灣和新加坡之間的貿易往來,可適用於雙邊或多邊貿易。而目前新加坡已經使用TradeTrust 來進行防疫證書文件的線上驗證,並且在兩年前也與澳洲進行了原產地認證的試點。此外,新加坡的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 以及學校的畢業證書,也已經使用相關的電子化框架進行應用。

TradeTrust 在臺灣的挑戰與機會
雖然TradeTrust 可以帶來全球貿易便捷化的可觀效益,但是推動過程中必須面對數位文件在法律上的效力和可執行性、海運流程中多方關係人的加入、貿易和技術的互通性和相容性、以及國際認知和接受度等挑戰。在臺灣推動TradeTrust 的過程中,需要
1. 建立明確的法律架構,規範數位文件在法律上的效力和可執行性。
2. 確保TradeTrust 符合進出口國家法令規範和國際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認同。
3. 海運流程中的多方關係人,需鼓勵所有關係人參與,才要避免因第三人採用紙本文件而導致權利義務關係混淆的情況發生。

TradeTrust 的數位創新帶來了許多機遇,可替全球貿易帶來便捷化的可觀效益。貿易文件的確信效力得到了提升,審核流程的效率也得到了改善。此外,TradeTrust 的去中心化電子化框架,還能衍生出多元的應用服務和數位產品,如防疫證書文件的線上驗證、數位產地證明書、數位證書、智慧合約或是區塊鏈電子病歷等。

臺灣一直是亞洲地區的經濟中心之一,擁有廣泛的國際貿易網路和雄厚的技術基
礎。然而,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貿易競爭和數位化轉型的壓力,臺灣企業和政府也需要積極探索和應用新的數位化貿易解決方案。若能克服相關的推動障礙,積極推動數位化貿易的發展,TradeTrust 也許有機會為臺灣在全球貿易的競爭中注入新的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