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新南向市場創新行銷計畫-年度拓銷專案受理公告

受理申請截止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2日(二)止

一、計畫說明
新南向市場為我國政策重點方向,且新南向市場經濟與各項產業正蓬勃發展,具備龐大潛在商機。為協助我國業者掌握商機,113年度「新南向市場創新行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鎖定東協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尼、越南、菲律賓)、印度、澳洲、紐西蘭等市場,規劃年度拓銷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並推動下列五大拓銷主題,以協助我國業者拓展新南向市場。

• 智慧物流 (Logi-Tech)拓銷主題-馬來西亞、紐西蘭
• 防災安全(Security & Safety)拓銷主題-越南、印尼
• 智慧農業(i-farming)拓銷主題-馬來西亞、越南
• 智慧生活(i-Living)拓銷主題-泰國、印度
• 智慧能源 (Smart Energy)拓銷主題-泰國、澳洲

二、 申請類型
(一) 個別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業者,應挑選一項產品提出申請,或將其所有產品予以整合,以整體解決方案型式提出申請。
(二) 聯合申請:2家以上符合申請資格之業者,共同推舉其中1 家業者為代表,並合作將業者彼此所屬之產品予以整合,以整體解決方案型式提出申請。

三、輔導內容
獲選參與本專案之業者將可獲得以下輔導措施及商機開發活動:
(一) 買主需求掌握:透過如市場商機洞察分析、關鍵買主與當地專家拜訪等作法,蒐集目標市場潛在商機與買主採購需求,透過舉辦如商情分享座談會、業者諮詢等服務,以掌握市場商機與買家需求。
(二) 專家諮詢輔導:整合海內外跨領域專家(如:產業專家、市場洞察、認驗證機構與金物流等),建置專家顧問諮詢系統,提供如線上諮詢、會議諮詢或專家交流會議等多元方式,以協助我國業者解決出口拓銷之實務議題。
(三) 海外行銷推廣:運用數位科技進行如數位內容行銷、線上策展、社群網路推廣,或於當地舉辦行銷推廣活動等方式,協助我國業者產品進行海外市場行銷推廣,提高產品出口價值以及買主採購意願。
(四) 專業買主媒合:串連當地通路平臺與專家網絡,於目標市場舉辦媒合活動,或透過數位媒合模式,提供互動式一對一媒合作業,以協助我國業者與目標市場潛在買主(通路商、經銷商、開發商等)進行提案媒合,拓展海外目標市場。
(五) 聯合申請之業者除可獲得上列輔導資源外,其所共同提出之整體解決方案,將另外提供專家諮詢輔導與專業買主媒合等輔導措施及商機開發活動等輔導資源。

(六) 113年拓銷主題說明

四、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
(二)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五、 申請資格
(一) 依我國法辦理設立登記之公司,但不含外國公司之子公司或分公司及陸資企業(陸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
(二)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署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之公司。
(三) 申請業者至收件截止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 至本專案公告收件截止日前5年內,曾執行政府計畫,有重大違約紀錄,或遭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之情形。
2. 至本專案公告收件截止日前1年內,有受撤銷、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紀錄者。
3. 至本專案公告收件截止日前3年內,有欠繳應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紀錄。
4. 為讓更多業者運用政府資源,113年本計畫項下措施-智慧物流 (Logi-Tech)-馬來西亞、紐西蘭;防災安全(Security & Safety)拓銷主題-越南、印尼;智慧農業(i-farming)拓銷主題-馬來西亞、越南;智慧生活(i-Living)拓銷主題-泰國、印度;智慧能源 (Smart Energy)拓銷主題-泰國、澳洲等,每家業者以參加1案為原則。另113年度已獲貿易署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之廠商,不得參加本專案項下措施。
(四) 若具備以下審查加分條件,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1. 公司為近5年核准設立登記且實際營運之企業,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2. 為鼓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若企業已投入「環境永續」、「社會參與」、「公司治理」、「企業承諾」等相關領域,將列為額外評選加分項目,以資鼓勵。
3. 聯合申請:2 家(含)以上符合申請資格之業者,以聯合形式共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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