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國法律規定,凡從事食品製造、進出口、銷售、供應、流通、移轉以及試吃、文宣廣告或食品贊助等促銷推廣活動前,所有菲律賓食品業者皆需先取得營業許可證(License to Operate, LTO)。獲得營業許可證後,才能進一步申請產品登記證明(CPR)。最初申請的營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期二年,之後更新則具五年有效期限。
1.申請書
2.企業登記證
3.向管轄市取得事業許可文件
4.代理商契約
5.出口國發給製造商之證明文件與證書
6.發票
7.事務所或倉庫的租貸契約書與平面圖
在進行營業許可證 (License to Operate, LTO)申請時,當地進口原物料/完成品/烹飪配料/食品添加物之進口經銷商需針對進口產品,提供下列任一文件:
1.形式發票(Pro forma Invoice)
2.國外代理合同(Foreign agency agreement)
3.委任書(Appointment letter)
4.經銷協議書(Distributorship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