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加工食品(含食品添加物、食物補充品及瓶裝水)需於配銷供應、銷售、提供予媒體廣宣或其他市場行銷活動前於菲國食品藥物管理署登記。當食品符合相同品牌名稱、相同產品名稱、同一訂單且相同產品配方/相同原物料以及除了淨重外,相同包裝標示資訊時,多樣包裝大小及不同包裝設計可共用同一產品登記證明。初次申請有效期限為二年,更新後的產品登記證明可為期五年。
針對高風險產品(含嬰幼兒配方、牛奶補充品、具醫療目的以及需特殊飲食規範的食品),菲國食品藥物管理署可要求產品額外相關證實文件,以排除食品安全或品質考量上的不確定性。商品標示明確且資訊完整,菲國食品藥物管理署不會要求提供食品樣品。但針對食物補充品,需提供商業化成品予菲國食品藥物管理署做為樣品。食物補充品不應有宣稱療效字樣,當地廣告及促銷活動也不應主張療效卻無科學數據或臨床實驗證明。
依廠商經驗,與菲國食品藥物管理署交涉是最大的挑戰。不僅產品登記證明申請的時間長達3至6個月,申請產品品項多所需的工作時間即隨之加長。每種產品被限定於每星期某特定日受理,申請期間不接受電話諮詢。申請遭拒絕時,僅提供簡單說明通知申請者,一旦申請被拒,業者需再花費6個月重新申請。
1.申請書
2.產品名單
3.製造商名稱與地址
4.進口通關預定日
5.進口港口的樣本檢查
6.營業許可證明(LTO)
7.業者保證產品安全性的宣示承諾書
8.發票
9.已包裝產品樣本及商品標籤的影本
10.自由銷售證明影本